检查内容重点包括:1、亮证经营。要求各单位集体食堂须持有有效《卫生许可证》并亮证经营,食品卫生许可证上应贴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级标识,严格按食品卫生许可证上许可项目的规定范围及供餐人数的经营,不得超出许可范围、超出供餐能力经营;2、建立健全责任制。各单位应建立主管校长(园长、所长)负责制,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,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;3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。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学校食堂、小卖部食品卫生管理,特别是对外承包经营食堂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监督与管理,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准入制度。
另外,对对各单位食堂和小卖部的库存的食品、食品原料进行彻底的清理,不得使用销售标识不明、不清和过期、变质的食品;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索取生产企业的《卫生许可证》和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购物凭据。不得采购非食品原料。建立采购进货台帐,把好原料进入关。
食堂从业人员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,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;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。凡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(包括病原携带者),活动性肺结核,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,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每天开工前对员工健康检查,建立员工健康晨检档案;小卖部应持有有效《卫生许可证》,按许可范围经营,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,不得经营自制食品(如热狗肠、牛肉丸串等);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格健康证;采购食品,应向供货商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,并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台帐。售卖的食品标签内容完整,严禁售卖过期、变质食品。
鉴于秋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,本次行动卫生监督机构特别加强了学校、托幼机构食堂落实各项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检查,以禁止外熟食为重点,宣传检查到位,并加强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,切实落实好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。同时强化食品卫生安全防恐意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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